潮州上调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月薪最低为580元

记者从潮州市劳保部门获悉:从4月1日起,潮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将统一调整为580元/月(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3.33元),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统一调整为5.6元/小时。
  调整后,潮州市直、潮安县、湘桥区、枫溪区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比原来标准500元/月提高16%,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比原来的标准4.8元/小时提高16.7%;饶平县则比原来的450元/月、4.3元/小时分别提高28.9%、30.2%。
  据了解,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实施后,潮州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将加大对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的监察力度,及时纠正和处理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,维护劳动者依法享受劳动报酬的权益。(庞磊成 张华桢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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